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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定「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案

行政院訂定「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如附件),並自104年2月5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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