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案
行政院訂定「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如附件),並自104年2月5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請 查照。
教育部書函10403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