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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以,研究人員轉任編制內專任教師後,其曾任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之研究人員年資提敘薪級疑義
教育部105年4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8803號函
主旨:茲為鼓勵研究人員擔任教師,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進用之研究人員轉任編制內專任教師後,其曾任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之研究人員年資經原服務學校證明且服務成績優良者,該服務年資得予採計提敘薪級,請查照。
教育部函1050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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