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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檢送「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學習地圖」

主 旨: 行政院檢送「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學習地圖」(以下簡稱學習地圖)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行政院105年1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3151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學習地圖係公務人員核心能力整體圖像,可供做公務人員培訓之依據,為期核心能力與訓練課程相互結合,該學習地圖業經行政院於105年1月13日核定,將我國公務人員核心能力分為共通、管理及專業等3類,其中共通與管理核心能力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建構,並納入行政院103年9月29日院授人綜字第1030048045號函修訂之「行政院所屬機關中高階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能力項目」(103年10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44588號函諒達)。 
  三、 105年將先由人事總處所屬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與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依共通與管理核心能力項目與次項目定義、行為指標等試辦對應性課程;專業核心能力則由本部或授權所屬機關(構)學校建構及規劃辦理。 
  四、 學習地圖相關執行細節與配套措施,人事總處將會同相關機關,賡續規劃辦理後續事宜,如有配合事項將另案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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