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第11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
主 旨: 檢送105年「第11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等相關表件檔,請依說明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177337號函辦理。
二、 依旨揭要點三、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三、 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部分,請各推薦學校確實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另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 旨案推薦人員資料均需線上填報,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依規填寫,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均無法上傳檔案(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800K-4MB、直式)。
五、本校推薦人員請於105年3月1日(二)前依上開說明將推薦表、推薦名冊及佐證資料電子檔(含照片)製成光碟乙片連同推薦表(含半身照,依推薦表說明三辦理)、推薦名冊紙本各乙份送本校人事室,辦理初審擇優薦送參加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