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修正
主 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以下簡稱基礎訓練輔導要點)」部分規定修正,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本(104)年11月10日公訓字第1042160960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11月10日公訓字第10421609602號函辦理。
二、 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係由保訓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或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茲為因應實務作業需要,及配合現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規範內容,經該會擬具旨揭基礎訓練輔導要點修正草案,於本年6月16日及本年10月16日召開2次會內會議研商,並經本年10月27日該會第14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三、 本次共計修正7點規定及新增3點規定,其修正原則及重點摘述如下:
(一)依據實施現況及因應實務作業需要
1、為資明確本要點之立法目的,爰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1點)
2、為期規範內涵及條文結構更臻明確,爰將現行規定第3點移列至修正規定第2點規範,並配合本訓練輔導之目標及實務需要,酌作修正。(修正規定第2點)
3、配合文官學院辦理基礎訓練輔導現況及需要,酌作文字修正,並增列有關招募助理輔導員之人數與辦理事項等規定。(修正規定第3點)
4、為兼顧受訓人員身心之適應,輔導人員應審酌受訓人員特殊事由及需要,適時予以關心及必要之協助,爰予增訂相關規定。(新增規定第5點第3款)
5、配合本要點規範內涵及條文結構,並符實務現況,酌作文字及點次內容修正。(修正規定第6點、第9點、第10點及新增第7點)
6、配合文官學院辦理基礎訓練輔導現況及需要,增列有關輔導員與助理輔導員擔任輔導工作前,應參加相關講習並取得認證等規定。(新增第4點)
7、為掌握受訓人員學習情形並適時提供協助,增訂特殊異常情形通報與記錄之規定。(新增第8點)
(二)配合訓練辦法修正:輔導工作重點配合訓練辦法考核項目內容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5點前2款)
四、 檢送保訓會原函影本、發布令、修正規定總說明、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