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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業經教育部於104年6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727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主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727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人事處李璟倫專員(聯絡電話:02-7736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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