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全國公教美展」評審結果及後續展覽
說 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4月17日總處給字第1040031365號函辦理。
二、 本(104)年度選送作品計47件,獲獎情形如下:
(一)個人獎(獲獎作品計6件):
1、書法類得獎作品1件。
2、油畫類得獎作品2件。
3、攝影類得獎作品2件。
4、漫畫類得獎作品1件。
(二)團體獎:以個人作品成績及選送作品件數加權後彙計,本部榮獲績優獎。
三、 得獎作品將併同30位評審委員應邀參展作品,收錄於本年美展專輯編輯成冊並一同展出,以供各界典藏觀摩。並於本年7月31日假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行頒獎典禮及首展,隨即將於北、中、南、東部等地區展出後,預計11月底發還,各場次展出期間,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觀。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4月17日總處給字第1040031365號函辦理。
二、 本(104)年度選送作品計47件,獲獎情形如下:
(一)個人獎(獲獎作品計6件):
1、書法類得獎作品1件。
2、油畫類得獎作品2件。
3、攝影類得獎作品2件。
4、漫畫類得獎作品1件。
(二)團體獎:以個人作品成績及選送作品件數加權後彙計,本部榮獲績優獎。
三、 得獎作品將併同30位評審委員應邀參展作品,收錄於本年美展專輯編輯成冊並一同展出,以供各界典藏觀摩。並於本年7月31日假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行頒獎典禮及首展,隨即將於北、中、南、東部等地區展出後,預計11月底發還,各場次展出期間,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觀。
10405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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