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考試院、行政院於104年4月27日訂定發布,檢附發布令、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4年5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062263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