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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第2學期4位教師送審資格中教學成果發表外審通過之5份教學歷程檔案

102學年度4位教師送審資格中教學成果發表外審通過之5份教學歷程檔案

依據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學型教師升等送審資格審查原則

  第2點第3款第6目之(3):由副校長、教務長、院長組成外審小組,就任教單位與院級單位推薦外審委員名單中,依其專業領域決定遴請三位外審委員後,由人事室以秘密方式具函送交審查。

產生,以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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