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04年訓練計畫
主 旨: 檢送「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04年訓練計畫」1份(如附件),請 查照轉知,並於本(104)年1月20日至3月1日薦送符合資格人員參訓。
說 明:
一、 本計畫依據「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第24條訂定,並經本年1月7日104年第1次高階文官中長期培訓協調會報審議通過。
二、 謹將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訓練對象及人數:開辦管理、領導及決策發展訓練3種班別,並開放部分名額予非公務人員參加,包含產學界及民間團體人士。各班之參訓資格條件分述如下:
1、管理發展訓練:
(1)現職公務人員: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合格實授簡任第十職等職務滿2年以上,且最近2年年終考績列甲等。
(2)非公務人員: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人員;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秘書長級以上人員;公民營事業機構經理級以上人員。人數至多7人。
(3)人數合計以35人為原則,並得視教學需要進行分班上課。
2、領導發展訓練:
(1)現職公務人員: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二職等人員或擔任地方政府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一職等機關首長,且最近2年年終考績列甲等。
(2)非公務人員: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副教授(副研究員)4年以上人員;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副會長級以上人員;公民營事業機構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人數至多5人。
(3)人數合計以25人為原則。
3、決策發展訓練:
(1)現職公務人員: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三職等或第十四職等人員或擔任中央三級機關首長,且最近2年年終考績列甲等。
(2)非公務人員: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教授(研究員)、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會長級人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總經理級以上人員。人數至多3人。
(3)人數合計以15人為原則。
(二)推薦機關(構)、學校及期程:
1、總統府及國家安全會議:就本機關暨所屬機關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於本年3月1日前函送本會。
2、中央政府暨其所屬各機關:中央二級機關於本年2月15日前將推薦受訓人員名冊函送中央一級機關,中央一級機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就本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學校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於同年3月1日前函送本會。
3、地方政府暨其所屬各機關及各級議會:就本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學校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於本年2月15日前函報行政院,行政院於同年3月1日前函送本會。
4、非公務人員:由各該服務機關(構)、學校就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並於本年3月1日前函送本會。但國營事業機構人員,由各該服務機構就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於本年2月15日前函報行政院,行政院於同年3月1日前函送本會。上開機關(構)、學校各訓練班別薦送人數不得超過2人。
(三)遴選方式:
1、各服務機關(構)、學校應請被推薦受訓人員確認其資格條件及填具受訓人員推薦表。
2、各主管機關應就擬推薦受訓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必要時,得召開甄審委員會或組成臨時性之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格條件審核事項。
3、相關機關應依本計畫第6點程序進行初審。初審通過者,應依本會通知參加複審,參加人員應全程參與各項遴選評鑑作業,未克參與評測,不予錄取。
4、評測結果提報高階文官中長期培訓協調會報審議後,決定錄取受訓人員名單,由本會於本年4月24日前公布錄取名單,嗣後由國家文官學院辦理調訓事宜。
(四)訓練實施方式及期間:本年5月18日至11月12日,包含開訓典禮及學習共識營、職能回饋、客製化課程、集中訓練、國外研習、國外研習成果分享會及結訓典禮等活動。國內課程採分散方式進行,每週四、五、六上課為原則;國外課程採集中方式辦理,約計2週。
(五)其餘有關目標、班別及目標職務、核心職能、訓練地點、課程設計、教學方法、評鑑方式、成效追蹤、回流學習、經費及其他事項內容詳如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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