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主 旨: 檢送考試院、行政院103年11月21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300093631號、院授人組揆字第1030053723號令會同修正發布之「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第12條及第6條第5項附表「公務員轉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職稱等級與擬回任職務官等職等對照表」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及附表、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 明: 依本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年12月1日部銓二字第103391267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