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修正「大專校院講師以上教師採計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提敘薪級原則」第2點

「大專校院講師以上教師採計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提敘薪級原則」第2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3013218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大專校院講師以上教師採計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提敘薪級原則」第2點各1份,詳請參閱附件。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