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案
主 旨: 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ㄧ日生效,請 查照。
說 明: 檢送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主 旨: 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ㄧ日生效,請 查照。
說 明: 檢送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