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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具警察官身分之公務人員,原經機關報送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嗣於參訓前調任警察官職務,得否參加薦升簡訓練或改參加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疑義一案

主 旨: 有關具警察官身分之公務人員,原經機關報送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嗣於參訓前調任警察官職務,得否參加薦升簡訓練或改參加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 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8月15日公訓字第1030011526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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