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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主 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業經考試院民國103年7月7日考臺組一字第1030004770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 查照。
說 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7月11日公保字第103001013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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