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7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推動教師教學型升等意見調查
附錄一: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推動教師教學型升等意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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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目前之職級 |
2.在此職務之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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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認為您的教師專長特色為 |
4.您對本校「教學型教師升等」制度規劃之基本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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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您目前有無升等之規劃 |
6(a).我預計於___年內提出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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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我預計提出升等___ |
7.如果經充分討論獲得共識,本校建立「教學型教師升等」制度後,你是否會考慮選擇循「教學型教師升等」之軌道進行教師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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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意見或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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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意見】 (1) 該制度應該推動,但是要提防「教學型教師升等」變成「人脈強年資深而升等」,因為「教學能力」目前沒有校內與跨校的同儕評量機制。 (2) 教學與研究需並重。 (3) 我個人雖然無升等計畫,但是看到周遭許多全心投入於教學及輔導的同仁,我深深地認為需要給他們的努力一個肯定。當一個學校若只肯定研究的價值,抹殺教學及輔導的意義,對於學生是會造成很大的損失的。 【疑慮之處】 (4) 教學與研究本就是大學教師應盡之義務,若把教學與升等混同,則教師可以不必研究,只要專心教學,那必然無法在專業上精進,沒有發表,沒有著作,拿不出著作目錄,則類同於中學教師,失去高等教育中的專業條件。 (5) 比較在意的是教學型的衡量標準。 (6) 教學型的教師升等大學是否為國際百大評等納入或接受?若無,則此升等機制有再商榷之必要。 (7) 教學成果Outcomes的認定,難有公評。最好採用可觀的評比,比如在中小學的Outcomes,要看升學等。那麼,大學科系呢?看"考上碩士班、就業率"?研究所呢?但是,建議千萬不要採用"非客觀之人類的評比":(a)教師的--對於教學的優劣看法不同,爭議很大。(b)學生的--容易流為"討好學生的感受"、反而沒有教學品質。 (8) 若沒有全國各大專院校都獲得教育部認可,那以此型升等教師,會造成被歧視,對此類老師造成不公平待遇。 (9) 教學優良獎變成好人緣獎選舉,不公平,教學型如何評量。 |
(10) 大學非高中,研究是古今中外審核大學教師升等之普世準則之一,並無純以教學為升等之單一標準之大學,否則為何大學教職需具博士學位?純教學者應任職高中,大學教學任務與負擔與高中相較非常輕,其原意即希望大學教師從事並負起國家之研發任務,本校非技職院校,本校職缺對國家培育未來研究人才至關重要,請慎重考慮實施本計畫。 (11) 教學(品質)很難由第三者客觀評定,且評量標準難以訂定,易造成爭議。且如此一來,許多老師恐怕就更不願意在研究上更精進,則本校與他校之落差將愈來愈大。不利於未來之發展。未來若與他校合併或老師本身要換學校,有可能被降級或被歧視。 (12) 無法判斷是否值得升等。 【建 議】 (13) 建議學校,能讓升等教師自行決定以教學型或研究型的升等配分比重,另外,教學型升等的相關必要條件會有哪些?能否讓升等老師了解!謝謝學校的貼心考量! (14) 需要先提出指標以進行規劃。 (15) 需了解更具體的規劃,才能考慮。 (16) 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第二條「聘任資格」提及助理教授以上職等聘任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通常檢具著作目錄與5年內一篇以上於具審查制度之期刊發表之論文抽印本)在新進教師時可否考慮有些具有業界實務經驗專長者或在業界表現傑出者,能以相關經驗取代專門著作。 (17) 任教學科、學院及必、選修科目,授課意見差距頗大,且以教學型教師升等之規準尚無一定標準,即使有了規準的擬定,但初步執行階段必有許多問題及待修正處。 建議初步實施,宜更審慎及嚴謹。 (18) 原本的升等辦法,教學及服務要求頗重,若設定該辦法為研究型教師升等,建請考慮減輕教學及服務的負擔或配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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