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以有關憂鬱症是否為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7款所稱精神病一案。
教育部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27139號函
主旨:有關憂鬱症是否為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7款所稱精神病一案,詳如附件教育部原函。
教育部函105103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