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
主 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 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5005622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修正發布原令及附件影本各1份。
1051020行政總處函.pdf
1051020修正條文對照表.doc
1051020修正總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