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105年8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教育部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E號函
主 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楊琬婷小姐(電話:02-77365937)。
修正教育人員留停辦法第5.6條.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