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以產學合作案撰擬技術報告送審,該產學合作案之執行期間跨列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前後之認列疑義案。

教育部105年6月14日臺教高(五)字第1050030648號函
主旨:有關教師以產學合作案撰擬技術報告送審,該產學合作案之執行期間跨列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前後之認列疑義一案,詳請參閱附件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