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衛生福利部製作「解謎性騷擾」數位學習課程,並置於地方研習中心e學中心網站,請於辦理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時廣為推廣使用,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105年4月6日衛部護字第1051460464號函辦理。
二、 按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7條規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又本法第13條規定,性騷擾事件被害人得於事件發生後1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7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2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合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