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約聘僱人員職期間自殺死亡得否辦理撫慰、給卹一案
主 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於聘僱、在職期間自殺死亡,得否辦理撫慰、給卹一案,請查照。
說 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5003308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1050322公務人員任用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