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為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需要,。
說 明:
一、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4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其同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二、 前項規定各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選罷法第58條、第59條)。
三、 本次選舉投票日訂於105年1月16日(星期六),為確保本市選務順利進行,敬請貴單位提供適當人員配合辦理。
四、 參加選務之工作人員均須參加本會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講習日期已定於104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辦理,參加人員將另函通知,凡參與本次選舉之工作人員得依規定於選舉日後6個月內補假1天。
五、 另轉新竹市政府103年11月24日府教學字第1030205379號函:查依本府100年10月6日府教學字第1000117541號函轉教育部100年10月4日臺人(三)字第1000177510號函釋示略以「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本案請依上開規定辦理,且嗣後不再重複轉知。
六、 本次投開票所人員工作津貼為:主任管理員新台幣(下同)3000元、主任監察員2700元、管理員2000元。報名選務工作者請踴躍指名擔任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一職。
七、 本次選舉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地投票,但以設籍新竹市人員為限,外縣市人員仍需返回戶籍地投票,若往返時間超過30分鐘,又確定想投票者,請慎重考慮是否參加此次投票所工作,以免影響選務之進行。
八、另校內同仁如具意願者,請於104年9月21日前將附件名冊(分區填寫)送本校人事室彙整,俾利薦送報名參加,如人數眾多時,請職員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委員協助抽籤決定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