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3條、第8條、第16條修正
主 旨: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3條、第8條、第16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4年6月17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6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82972號函辦理。
1040703修正條文.doc
1040703修正對照表.pdf
1040703修正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