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請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pdf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pdf
104年5月13日教育部函.pdf
公務員服務法.pdf
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doc
本校104年5月18日轉知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