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檢送考試院民國104年3月25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4條、第15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本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3月30日部管四字第1043956987號函辦理。
二、 旨揭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14條:增訂於銓敘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推薦期間截止後,各推薦機關對於有特殊重大傑出事蹟之個人或團體,得予即時遴薦。
(二)第15條:修正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每年總獎額以10名為限,其中團體獎獎額以4名為限。
三、 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