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請依「本校模範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選拔作業要點」遴薦貴屬人員參加模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約用人員遴選,並於本(104)年3月12日(星期四)下班前,將審查事實表逕送人事室彙辦,請 查照。
說 明:
一、 查旨揭要點第6點規定,選拔作業程序:選拔模範公務人員由各一級行政單位及院級學術單位至多推薦1名參加選拔;模範教育人員由各院級學術單位至多推薦2名參加選拔。第7點規定,「……(第5項)本校模範駐衛警察及技工工友比照本要點辦理,惟其近3年年終考核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者得參加選拔,每年由總務處推薦至多3名送會併案審查,擇優錄取1名;但不推薦送教育部。(第6項)本校模範約用人員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二、 復查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3條第1項第7款第11目規定,教育部核定通過為優秀教育人員者,每次計4點。
三、 旨揭要點及審查事實表,請逕至本校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