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

主 旨: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業奉總統104年1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201411號令修正公布,請 查照轉知所屬。
 說 明: 本案業登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75期(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與法令/總統府公報/公告查詢)及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