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第3點之1、第4點,業經教育部令修正發布。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第3點之1、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30125221B號令修正發布,修正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