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選送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九點;增訂附件四、附件五,並自103年5月23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 依行政院103年5月23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45931號函辦理,並檢附「行政院選送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修正後全文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