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遴薦貴屬優秀教育人員、公務人員及約用人員,並於本(103)年3月3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

主旨:請遴薦貴屬優秀教育人員、公務人員及約用人員,並於本(103)33(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審查事實表送人事室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查本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本校優秀駐衛警察及技工工友比照本要點辦理,每年由總務處得推薦3名送會併案審查,擇優錄取至多1名。

二、另查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第40條第1項規定,本校約用人員參加績優人員選拔,參照本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每年擇優錄取至多1名;但不推薦參加教育部表揚。由各一級行政單位及學院得推薦1名送人事室,併案提請本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委員會審查。

三、旨揭要點及審查事實表,請逕至本校網頁/人事室/最新消息下載。